活动总结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以下是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合集三篇)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1

  为进一步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维护本乡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乡按照《关于开展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结合我乡实际,精心组织安排,认真扎实开展了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根据宣传活动的内容,乡党委、政府从思想动员和组织领导抓手,重点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稳步展开此次宣传活动。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强调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升工作认识,进一步推进宣传活动的开展。通过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要求全乡干部职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将此项活动作为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结合我乡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二、围绕中心,深入宣传

  (一)确定宣传内容。我乡紧紧围绕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风险性,广泛宣传介绍非法集资的手段、形式,普及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避免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并结合近年来查处的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引导群众理性投资。

  (二)明确宣传任务,积极展开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时间内,我乡注重密切协作、抓好落实,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利用宣传栏、广播、横幅标语、电子显示屏、入户宣传和赶集日集中宣传等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对非法集资活动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让群众深刻感受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三)排查风险,认真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我乡党委书记廖俊同志带队,对辖区内是否存在已有非法集资嫌疑的“公司”办事处、联络点等,和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的活动进行了逐一排查,暂未发现在我乡辖区内发现非法集资活动。并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监督机制和渠道,加强我乡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和查处,最大程度上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

  总而言之,此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开展,使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在社会生活和参与经济活动中识别投资渠道的能力有了进一步增强,有效地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使防范非法集资的法律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今后,我们仍然会利用各种机会按照上级要求对非法集资风险防范进行宣传,让全民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不让老百姓的血汗钱受到损失。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2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和《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于5月10日开始,在全县教体系统组织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活动开展情况

  本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以“远离非法集资,共创和谐生活”为主题,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师生、注重实效、注重创新”的原则,全面调动宣传工具,抓住宣传重点,拓宽宣传渠道,高效整合宣传资源,创新、丰富宣传手段,努力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师生正确识别和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的意识和能力。针对非法集资风险的新特点、新趋势,多渠道、多形式、广覆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切实加大非法集资风险警示教育,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使广大师生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给广大师生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有序开展,县教体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县教体系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并研究制定了全县教体系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保证了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宣传内容。各学校通过举办金融知识讲座等方式,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面向广大师生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教育和提高师生识别能力。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通知》(法〔2004〕240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宣传重点,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教育广大师生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三)创新宣传形式。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开展以来,县教体局印发以非法集资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社会的危害性及如何识别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常见的手法和伎俩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彩页2万多份,各学校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利用电子显示屏等开展非法集资宣传,利用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等活动,做好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同时采用编发微信美篇、微信朋友圈、手机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注重宣传效果。通过采用各种方式的宣传,切实提高了宣传教育的受众率和覆盖度。本次宣传月活动覆盖中小学校、幼儿园167所,涉及师生及家长38000多人,宣传月活动成效明显。目前,全县教体系统未发生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案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们将以本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完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机制,整合宣传教育资源,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在全县教体系统形成防范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使广大师生远离非法集资,共创和谐生活。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3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方案的通知》(宁处非办发〔******〕x号)和《关于开展******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银商局发〔******〕***x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局于******年x月x日至***日,在全县商务领域开展非法集资专项宣传行动。现将有关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宣传对象

  重点宣传全县单用途预付卡、直销、电子商务平台、批发零售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领域及群众。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一是编制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彩页,包括非法集资特征、表现形式、辨识手段、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印制***x份并在县内街道派发至群众,向全县普通民众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公益信息,着力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的理念,切实提高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二是制定《******年x县商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下发至各相关企业。县内***家大型商超、x家餐饮企业及多家电子商务企业门头电子屏滚动播出等方式,对非法集资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等进行宣传。

  (二)重点宣传,防范关键领域非法集资风险蔓延。通过走访、微信宣传做好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企业和内部员工远离非法集资,切实维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健康有序安全发展。一是向批发零售、直销等企业宣传,严禁产生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离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活个人借款以及抽逃注册资本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是否假借企业名义或由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等非法集资风险蔓延。二是向电子商务企业宣传,严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违规进行融资或开展网络借贷业务,及存在未经批准违规发行投资理财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向单用途预付卡发放企业宣传,严禁针对不特定对象以超出国家规定的利率回报消费者和以货币、实物、预付价值等形式回报消费者等涉嫌非法集资的发卡行为。

  (三)新媒体多渠道宣传。利用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建立排查工作责任制。商务服务办公室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和多种信息收集方式,逐步形成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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